Argument 又稱論元
It is to refer a phrase that appears in a syntactic relationship
with the “verb” in a clause
書中提到的定義
論旨角色的名詞性成分
或是不涉及具體語義內容的句法成分其實都可以解釋
只是過於難懂
又要牽扯到thematic roles的相關
其實有時候在agent、theme、patient的解釋上會搞混
但根據定義不難判斷
這裡談到的Thematic roles,也就是論旨角色,其實必須依照動詞來判斷。
用give做解釋:
eg. Ivan gave me a book
Ivan(agent) gave me(benefactive) a book(theme).
做動作的人 動詞 接受動作的受益者 被動作移動的實體 (thematic role)
帶有論旨角色的名詞性成分= [1 <np, agent=””>,(2 <np, benefactive=””>), 3 <np, theme=””>]
或是可以寫成 [1 ,(2 ), 3 ]
也就是當你這個give一出現,你就知道你必須有個NP當agent,有個NP當theme,至於中間的NP是可以加可以不加,有沒有加這個NP影響的是語意的完整性
在分析上有些容易一眼就看得出來
像是agent
但是要思考有無移動的theme和patient
還有location等
清楚的解釋如下From ptt〈Linguistics〉:
推 olaqe:小明 狗 打 我們都知道前兩者是名詞 最後一個是動詞
當成為句子 小明打狗 小明的論旨角色(theta role)是主事者而狗的論旨角色是受事者
而且我們知道 打必須帶有兩個論元 也就是你引文所謂 動詞帶有幾個論元是在詞庫中被規定的
再比方 ?狗打小明 狗是主事 小明是受事 但這時打有語意限制
打的主事者必須是人 因此狗打小明聽起來不大對 這也就是說 狗打小明 小明打狗 基本都是合法的句子 而語意可能也運作
又,語義角色跟論旨角色基本上是一樣的
→ olaqe:受益者是另一個語義角色 比方小明給小美洗衣服 小美是受益者
給予動詞基本上要掛三個論元 主事 受事 與事 book應為與事
→ HotDesert:不是只有動詞才有論元。x-bar theory最基本的例子:
a student of physics,PP是argument。
推 olaqe:介詞跟動詞都可以指派格位 但可被指派格位是否=論元這是問題
of NP中NP有受詞的格位變化確是介詞of的論元 但語義角色為何
我就不是很了解 我對形式句法不熟 有請高手指正
→ HotDesert:o兄可能有點誤解了。a student of physics中,PP (of N)
是student的argument。很多動詞的名詞型,如destruction
都帶PP做論元。形容詞也是一樣,fond是最典型的例子。
至於P + NP那個NP是不是P的論元,我一直認為是。有什麼 新看法,也請大家提供。Y
經過指正後
才發現原來x bar theory中的 pp也具有agrument
果然唸的不夠XDD
下學期的GB可能要被電慘了 哈</np,></np,></np,>
Thematic roles, 一般也被译成题元,可能这样和argument role结合起来比较好理解。
如有错请指正。
版主回覆:(01/09/2019 08:18:11 AM)
感謝分享,之前一直覺得原本的翻譯很拗口:)